「土地也要BOT、山也BOT、連海也要給我BOT! 」
魏德聖,《海角七號》
最近一些新聞讓我想起關於總統府的一則舊聞。雖說「舊聞」,其實距今也還不到一年。我很好奇:台灣的學術界人士,尤其是法律系師生,對這件事有何意見。
該有意見者照理說不只限於學界,也包括納稅人,至少包括所有不像「一哥」那樣只在乎老闆有沒有少找給他五塊零錢的台灣人。
事情最初由《壹週刊》所披露,而總統府也派出發言人來回應。
〔記者李麗慎台北報導〕總統府日前決定註銷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核定的國務機要費解密案,現在卻傳出是總統府花費新台幣五十二萬元,請「理律」律師事務所研究的結果。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昨天坦承並表示,由於總統府沒有設法規會,所以從過去開始,就會請外面法律顧問提供相關分析跟諮詢。不過,一切都經由總統授權,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壹週刊報導,總統府對於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券證解密,事實上是花了新台幣五十二萬元,委外請理律律師事務所進行研究解密,作法頗具爭議性。
王郁琦回應表示,這次在研究國務費的進行中,府也委託法律顧問,亦即理律法律事務所,針對國務費可能會進行的相關法律程序以及法律適用方面,提供給府分析跟諮詢。事實上,分析跟諮詢的過程,都是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也不是特別只有馬總統這樣做。
但王郁琦強調,當初進行國務機要費註銷過程中,註銷的決定都是由馬總統拍板定案。法律顧問只是提供一些分析,最後還是以包括馬總統以及被總統授權的專案小組人員如總統府秘書長詹春柏、副秘書長高朗做決定。(台灣時報,2008/10/09;另見NOWnews,2008/10/08)
總統府付給理律事務所五十二萬。以前常在媒體看到的「營養午餐換算機」怎麼沒人用了?是故障,還是沒電了?不過,金額大小還不算是重點。
我看到這新聞的第一個反應是:馬先生認為台灣的法律系教授全死光了嗎?!
難道台灣沒有任何法律系教授可以對「相關法律程序以及法律適用」提供「分析」,而得要花這麼多錢去找私部門的律師事務所?
更說不通、也更嚴重的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法律意見徵詢」竟然是找民營公司。「國家機密保護法」涉及到憲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領域,如果是原則性問題,就應該找法學教授;而如果涉及到實質問題,更不可以交給私人所開設的律師事務所。連這種事都拿來委外由民間企業作,那乾脆把總統府也委外經營算了!
像國家機密保護與解密這種層次的法律問題研究,最最起碼的作法是委託相關領域的法律系教授(從台大法學院走到總統府才幾分鐘而已),更慎重一點的作法則是找像翁岳生或李鴻禧這種重量級的法學教授召集一個專家小組來提供意見。「由於總統府沒有設法規會」所以找律師事務所,這是說不通的。
況且,由總統府直轄的,有個叫作「中央研究院」的單位,院裡就有個法律學研究所。把中研院編在總統府下面,本來的用意就是要養一批專家在從事研究之餘,備供總統諮詢。馬英九放著體制內直接可找到的一大票優秀法學博士、教授不用,「請外面法律顧問提供相關分析跟諮詢」,這就是「只會選舉,不會治國」的表現。
如果嫌南港太遠(也不比理律所在的敦化北路遠到哪裡去啦),總統府編制內也還有「國策顧問」,請問總統府:這些顧問是聘來作什麼的?只顧不問?酬庸?裡面有幾個法律專家來著?
馬英九這些人開口閉口「國際觀」。國際觀很好啊,那來看看人家外國政府怎麼做事的吧:
- 1995年,法國司法部部長委託巴黎第十二大學法學教授 Marie-Laure Rassat 撰寫一份關於刑事訴訟程序的報告。(法國參議院資料);
- 1998年,不丹王國政府與聯合國共同委託法國里昂第三大學法學教授 Olivier Moréteau 撰寫一份關於不丹商業法的報告;
- 2005年,加拿大政府委託多倫多大學法學與哲學助理教授 Sophia Reibetanz Moreau 撰寫一份關於歧視的報告;
- 2008年,澳洲大學經濟系教授Ross Garnaut 在接受委託一年半後,遞交給該國政府一份關於氣候變遷對經濟影響的評估建議(Garnaut Climate Change Review)。
國內其實也有許多學者接政府單位如內政部、環保署的委託研究案。把全世界的這種報告集中起來,恐怕可以塞滿整個總統府。
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研究與諮詢就其性質而言,本來就該找法學教授,不該找在本質上隨時可能代表客戶來跟國家爭訟的法律事務所。找理律更是非常不妥。
其一,理律的專長在民事與商業法律領域,跟完完全全屬於憲法、行政法、刑法範疇的國家機密保護法實在離太遠。
其二,台灣的理律與北京理律知識產權諮詢公司、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上海律賢律師事務所的關係在法律界就算不是常識,也是隨便探查就可得知的(馬英九當然知道)。理律與政治的關係無需放進來討論:民間企業本來就不適合碰觸任何與國家機密相關的事務,更何況是這種深深地嵌在跨國網絡中的公司。
其三,馬英九的特別費案由理律的律師辯護,然後自己就任未滿半年,就弄出個本來就不該存在的招標案,又讓理律標到此案。這絕難免惹來瓜田李下等各種聯想懷疑。若我是理律的負責人,我寧可選擇迴避,而不是去賺一筆再怎麼自認清白,還是會招惹市議的錢。若我是監委,接到有人檢舉,我焉能不查?這個「我」可以是任何一個台灣人。所以啊,馬英九一面高唱道德清廉,一面又這樣做事,就算不是圖利,還是給人家理律惹來一身腥。這叫做不仁不智。
也許,馬英九是因為考慮到:若找廣受學界尊敬的法學學者來,結果人家的意見並非自己想要的,那就慘了。如果是這樣,那麼:1. 馬英九其實不笨;2. 而且他認為台灣人很笨。到底誰傻瓜?誰聰明?
至少,採訪記者不夠聰明,或存心放水,或兩者皆是。總統府發言人說「從過去開始,就會請外面法律顧問提供相關分析跟諮詢」來解釋,記者卻不知道該請王發言人提出一個可資比較的實際前例(五十萬,呵呵,他慢慢找吧)。
此外,順著這句「從過去開始」,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就可以一筆勾消了;還有,王郁琦這句「都是根據相關規定處理」亦足以用來
打消對陳家的其它指控。唉!整體而言,台灣社會缺乏足夠的能力與習慣去究明事理,而且這種匱乏在各階層職業裡皆比比可見。相較於此,阿扁之有無貪污實在是非常次要的一件事。
在政治上,不智比貪污還可怕,貪污對國家的危害是一種可預防治療的非致命性病症,不智則是個潛力無窮的不定時炸彈。兩者合一,當然更是傾城傾國,所向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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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慕容理深
update 2.00: 2009.07.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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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家裡裝潢,就找了開裝潢公司的朋友幫忙,然後不付錢!
後來那個人就把自己上班公司的裝潢業務想辦法給那家裝潢公司承包了!
離題了~XD!
鉑 桑,
或者兩個順序倒過來也可以。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_-
台灣的許多問題,就在於許多人對應該要在乎的事情不在乎,對不應該在乎的事情太在乎。
這種現象是一種反智的表現啊。
Tiat 桑,
所以,台灣社會常常看到空轉的現象,看到有人追著自己的尾巴在跑。很適合寫諷世劇,卻很少看到有人寫。(突然想起漢堡家的那篇台灣民間習俗,實在蠻經典的)
ㄟ~~中研院那個叫做法律研究所「籌備處」,至於要「籌備」多久,ㄟ~~台史所籌備更久,也沒有人知道啥時會「正式」。
為什麼給理律,理律的大老闆叫做「陳長文」,就只是因為這個原因而已。至於為什麼要給陳長文,那就「一切盡在不言中」了。
至於慕容兄的標題~~~ㄟ!輪家陳長文也是「教授」喔~~~。
德國 桑,
我畫了隻龍(中國人的最愛寵物 XD),您點了睛。 ^^
您不提,我還真的忘了有那位陳「教授」。哈哈。
通常,包括這個案子,他都是以陳律師的身份存在說。一人分飾多角,這基本上是個人自由;但是社會運作還是應該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西方國家會找法律、政治或社會學科系、甚至醫學院的教授去考察監督監獄的運作。這種模式很好;但若搬來混淆份際成習的台灣,可能就會走樣,例如:借調法務部的教授回學院不到兩年,就被找去寫一份「中立客觀」的監獄評估報告。不過再怎麼說,政學兩界的混淆還是沒有政媒之間那麼嚴重就是了。
至於那個「籌備處」的招牌問題,想必您也知道,這種一籌備就是N年的怪事因為學界大老或政治勢力作梗,或因為有擺不平的東東… 厚!成立個研究所拖得比挖捷運還久,這也是另項台灣奇蹟。
還好我表示過意見….雖然沒人管
http://yslailo.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html
中研院有一些XX所籌備處,一直拖拖拉拉不正式成立,是因為當籌備處有很多好處,最大的好處是,不用被評鑑!
YSL 桑,
在下孤陋寡聞,沒先拜讀過您的評論 |||
您從大處著眼,我從小地方入手。殊途同歸,都看到「朕即國家」的時代再度掉到我們頭上。
dogie 桑,
不能說的秘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