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中英聯合聲明》與台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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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Signing_of_the_Treaty_of_Nanking
John Platt, (painter), John Burnet (engraver), The signing and sealing of the Treaty of Nanking, 20 April 1846. (Via The Anne S. K. Brown Military Collection/Center for Digital Scholarship, Brown University Library)

千萬小心中共的統戰伎倆。他們過去在大陸上以「中國人不打中國人」的口號瓦解了國軍的戰志,現在我們不能再重蹈覆轍。
自從中共對我展開笑臉攻勢後,我基本政策始終不變,這不是我們頑固,而是我們必須堅持立場;立場稍有動搖,中共的統戰必如水銀瀉地,難以抗拒

曾為共產黨員的蔣經國,於中國國民黨內部會議,1984年9月

決定將香港、九龍、新界於1997年歸還中國的《中英聯合聲明》於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如今即將屆滿三十年。這份文件是漫長談判的結果:經過四年的「高來高去」之後,兩國在1983年7月開始正式談判,歷經二十二回合的角力,終於在1984年9月26日簽下草案。

面對中英兩國的談判與最終協議,自稱是「中國唯一合法政權」的台灣統治當局當時如何反應?事隔三十年,想必只有極少數的台灣人知道而且還記得。

雖然當年的台灣在某種程度上處於「鎖國」狀態,但這場國際談判不僅常出現在媒體報導與評論,兩大報更曾把相關新聞擺在頭條。至於身在台北的蔣經國,他絕對不可能老是「看了報紙才知道」。既然其情報網廣佈海內外,甚且「深入敵後」,他所獲得的訊息必不僅限於媒體的報導——何況,此事的焦點就是香港。

在冷戰時代,香港是東亞情報與特務的轉運中心,更是國共鬥爭的重要戰場:雙方不僅在這個英國殖民地大玩間諜戰與文宣戰,而且持續地滲透當地社會、拉幫結派、爭奪地盤。至於這個彈丸之地在金融、貿易、交通方面所佔的樞紐地位,這是眾人皆知,不待多言。

當香港未來地位的議題被搬上檯面,關於晚清時代列強侵略的集體記憶立即使種種現實盤算退居次要地位。這是首先被以「不平等條約」割讓出去的天朝領土,可謂那段歷史的頭號象徵。使「英屬香港」變成「中國香港」:這就像一道咒語,可以讓青蛙搖身一變,變回王子——邏輯上,非為青蛙,未必是王子;但是當民族主義的大旗一揮,情感往往壓倒理智;而在情感的驅使下,青蛙有時會被看成王子,王子有時會被看成青蛙;反正,爛攤子通常是留給由後人收拾(2014香港雨傘革命的多數參與者當年尚未出生或未達學齡)。

雖然香港兼具象徵、實質兩面的重要性,雖然自己常帶領眾人高呼「三民主義萬歲」,蔣經國對中英談判及其結果的反應卻相當冷靜,甚至近乎「淡定」

自始就不在談判賽局之內,蔣家王朝毫無插手餘地,只好在一旁乾瞪眼。不能參加,在場外講話總可以吧?!是的,講話,這正是他們當時的主要「作為」。

整體而言,台灣官方當時的相關言談可以歸納為四點。

謊言與不言

首先是主張自己才是「唯一合法談判對象」。中英協議草簽的當天,亦即1984年9月26日,外交部立即發表聲明。這份聲明中提到:

中共係一叛亂團體,無權代表中國及中國人民與外國簽訂任何協定,其與英國政府間有關香港問題所達成之任何協議,均屬無效,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大約一年之前,當時的行政院長孫運璿在立法院答詢時,已傳達過同樣的訊息(1983年10月7日);到了人家正式簽約的那一天(1984年12月19日),外交部當然也沒忘記重彈老調。

這套官方說法只能內銷給被國民黨洗腦的台灣人民,一出國門就寸步難行。英國之所以找北京談,而不找台北,並不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較大,也不是因為香港位於廣東沿海。假如這種理由說得通,英國就很難跟阿根廷爭福克蘭群島。

英國政府當然很清楚,大清帝國倒台後,新界的九十九年租約之「出租者」變成中華民國。可是,這個出租者在1949年也步上大清帝國之後塵,被一個新的國家組織取代,而這個國家組織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中英聯合聲明》有這麼一句潛台詞:「中華民國已經消失」

正因如此,雖然是自討沒趣,蔣家王朝不能對香港地位問題悶不吭聲;否則,等於是默認自己三十多年來使用的「中華民國」招牌其實早已成了一塊墓碑

小蔣比老蔣有現實感。除了放幾個人出來講大話,他並沒有為了香港而對英國進行任何實際上的施壓或報復:既未發動什麼人或團體去向英國政府或英國在台代表抗議,更無抵制英國產品或凍結雙方交流的動作。釣魚台是個很好的對照組:不論在現實上或在象徵層次上,香港的重要性遠大於釣魚台;但是,相較於釣魚台問題,台灣官方對香港問題的反應方式可以說是非常消極。

就在中英兩國正式展開談判(1982年7月12日)後不久,《聯合報》刊登了這麼一則無記者署名的「台北訊」:

三十多名大專學生昨天在台北來來百貨公司前廣場,舉行萬人簽名活動,抗議日本文部省竄改侵略中國的史實

發起這項活動的淡江大學學生黃介正及東吳大學學生張克普昨天沙啞著嗓子說〔…〕

〔…〕部分學生並散發傳單,其中有人以麥克風向圍觀民眾演講。中華民國自強協會理事長丁介民教授曾為他們擬稿。(〈台北鬧市萬眾簽名 抗議日竄侵華史實〉,《聯合報》,1982年8月8日)

在戒嚴年代,除非有黨國體系的組織(例如國民黨知青黨部)出面或在背後運作,跨校串連的政治活動必遭打壓,遑論在西門鬧區街頭發傳單。這篇報導提到黨國體系的「中華民國自強協會」,已經讓此事露了餡。如果要針對香港問題玩類似的遊戲,只要上面撥個電話,底下自然有人會動起來;但事實上,靜悄悄一片。一切盡在不言中。

「不言」也是一種訊息。在《中英共同聲明》草案公佈的次日,深受馬英九推崇的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丘宏達曾發表一篇〈關於香港協議幾個國際法問題〉(《聯合報》,1984年9月27日)。這位國際法專家在文中完全沒提到「中共是叛亂團體,無權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才是合法談判對象」之類的話語。而且,在這篇文章的首段結尾,孫運璿與外交部都被打臉:

中共與英國之協議,依國際法應是條約之一種,有法律效力

這句話唯一的破綻在於:跟英國簽署協議的並非「中共」,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彼時沒有人敢在台灣公然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成一個國家,舉著「反共」大旗的《聯合報》當然也不例外。即使丘宏達教授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還是會被改成「中共」。(幸好當時電腦尚未普及,否則,難保不會有人在使用編輯功能「全部取代」時,把「中國功夫」改成「中共功夫」,或把「中國五千年文化」改成「中共五千年文化」…)

照理說,在丘宏達的文章中,「中共」之使用只有一種可能:中國尚處於內戰狀態,北京政權尚未推翻南京政權。如果中國仍處於內戰狀態,或如果有兩個中國並存(如東西兩德),英國在處理香港問題時應該同時跟台灣海峽兩邊談判,或者是進行三方談判。

所以,在邏輯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跟英國雙方在共同處理香港歸屬問題時,已經否定了所有「三方談判」的前提。其實,他們根本沒想到這個「第三者」,因為那個根本不存在;或者說,中共本來是那個「小三」,但他早已幹掉了「正牌」,取而代之。這一切都合乎國際法。按照國際法,中英兩國開始坐下會商香港問題,而這個動作即代表他們都默認了「海峽兩邊,一邊一國」。若非「一邊一國」,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欠缺法律效的力。

自毛澤東以降,中共高層都很會算。但是,智者千慮,必有一失:當年如果老毛子動作慢一點,等到日本正式簽字放棄台灣之後才消滅南京政權,那麼,台灣很可能在舊金山和約(1951)的商議過程中變成南京蔣政權的囊中之物。台灣人應該慶幸,慶幸毛澤東不似鄧小平那樣酷愛打牌,牌藝不精,出牌出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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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文的 6 則留言

  1. 對不起沒看懂最尾一段,能否再解釋一下?

    1. 首先釐清時序問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
      1951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Art. 2b.)

      如果回到1945年戰爭結束的那一天去觀察,任何人都會認為,在戰勝國的安排下,台灣應會在對日和約中被交給中華民國。但是,戰後的地緣政治變化太快,打亂戰爭時的初步規劃。而中共正是進來打亂東亞佈局的關鍵角色。

      《舊金山和約》拖到冷戰態勢形成後才議訂。在此條約中,日本在放棄朝鮮半島的同時承認其政治獨立:

      “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Art. 2a)

      緊接著這一款下面的就是關於台灣的部份,其中並未提及任何政治安排。條約全文也未提及台灣的政治地位。據此,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假如毛澤東沒那麼快就消滅中華民國,台灣相當有可能在《舊金山和約》中從日本領土變成中華民國的領土,最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當然,嚴肅而言,歷史畢竟沒辦法以「假如」去看待。至少在老毛子的這個例子上,即使他慢慢來,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政權也未必撐得了多久。

  2. 因為最後一段你認為台灣沒有在舊金山和約中變成南京蔣政權的囊中之物。推論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還是你認為蔣政權的台灣不是台灣關係法的台灣?

    台灣目前地位?

    1. 那個CAPTCHA因為系統其它部份的調整,變成無法自動更新,造成您的不便。真是抱歉!感謝您的告知!

      純就《舊金山和約》來看,台灣地位未定。可是,台灣不是無人島,而且,當時就已有七百萬人口。這些人及其後代就是日後《台灣關係法》裡面跟「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並列的「the people on Taiwan」。

      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的所有權不屬於這個地理範圍以外的任何國家(所以未定),那麼屬不屬於這個地理範圍以內的人民呢?答案要問這些人,看他們(或說「我們」)自己要不要。

      「蔣政權『的』台灣」並非蔣政權的。就法律而言,後1949的蔣政權的存在本是麥克阿瑟General Order No. 1的授權之延續。既然麥帥在1945年指名Chiang Kai-shek來台灣受降,Chiang Kai-shek的佔領軍在這個授權未撤銷的情況下,就持續佔領。《舊金山和約》簽訂、生效時,佔領者已經建立一個只能統治台澎地理範圍的政府(姑且不論金、馬諸島,那是另一個問題)。在事實上(de facto),在日本放棄對台的權利後,一個新國家(State)已經存在(按照Montevideo Convention第三條之定義方式);但是這個政府拒絕承認這個事實,外界(主要是美、日)也配合著說謊,所以沒有正式法律文件告訴世人說台灣是一個國家。大家都在搞曖昧,在玩「創造性模糊」,而一個國家就在這樣的模糊中被有意無意地造就出來。另一個曖昧處在於:這個政府的正當性並非來自於人民,而是來自美國的支持。以上是1950年代初的情況。

      從台美斷交到《台灣關係法》,整段故事的潛台詞是:美國繼續支持台灣,但不再陪蔣政權說謊,可是也不保證完全說實話(亦即不言明台灣的獨立)。

      如今,兩蔣早已成為歷史;我們的政府的正當性來自選舉結果的授權。可是,這個政府的產生所依據的授權契約(憲法)並非台灣人民所訂定,而且國家的名稱也還沿用一個已消失國家的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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